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指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为保障安全,除下列危险物品外,还有一些其他危险物品禁止运输。
因此,在您出发前,请务必清楚了解各项规定,并正确打包行李。以下符号代表了是否允许携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允许作为个人用途进行运输:
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可能随时增加。以下清单也包含不被视为危险物品,但仍受某些限制的物品(例如武器)。
请仔细阅读本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找到有关电子设备和电池运输的详细信息:
数量限制:
- 每位旅客不得超过 2 公斤/2 升(所有物品的总净量)
- 每件物品不得超过 0.5 公斤/0.5 升(净含量)
洗漱用品指的是医疗、化妆或非放射性物品,例如:
- 发胶
- 香水和古龙水
- 含酒精的医疗用品,例如含酒精的鼻腔喷雾剂
- 含酒精的洗手液
供运动和个人家用的喷雾罐/气雾剂:
- 仅允许运输危险等级 2.2,供运动或个人家用的无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险性的喷雾罐/气雾剂。
喷雾罐/气雾剂的运输规定:
- 气雾剂上的泄气阀必须用盖子或其他合适的方法予以保护,以防止内容物意外溢出。
注意:
- 在随身行李中携带市售液体、凝胶或喷雾剂时,也要遵守一般安全规程。
用于防身的物品禁止放在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中。
防身物品范例:
- 电击设备及装置,例如电击枪、泰瑟枪和电击棒,或牲畜致昏设备和屠宰设备
- 致残及失能化学品或物质,例如“迷药”、梅斯喷雾、胡椒喷雾剂、辣椒喷雾剂、催泪瓦斯、酸性喷雾剂以及动物驱避喷剂
弹药数量限制:每位旅客及行李中可携带的弹药毛重不得超过 5 公斤
弹药运输规定:
- 仅允许运输危险等级 1.4S 的 UN 0012 或 UN 0014 弹药。
- 禁止运输易爆或易燃的射弹和黑火药。
- 弹药必须安全且致密(无空隙)地存放在木材、金属或纸板制成的坚固容器中,以防止移动和撞击。
- 仅可运输供个人使用的弹药。
- 多人的允许携带量不得合并装入一个或多个包中。
枪械运输规定:
- 仅允许运输运动、狩猎和勤务武器。
- 禁止运输作战武器。
- 每件武器均必须妥善固定并确保处于卸弹状态,且必须装在指定的锁定且坚固安全的运输容器内,例如由木材、金属、硬壳材质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成的容器。旅客必须自行准备该容器。
- 每个运输容器仅允许放置数件武器。
- 根据当地安全措施,可能会收取额外的机场税。
其他条款:
- 任何形似武器的物品(如玩具或“仿真武器”)以及其他武器(如箭弓、箭枪、发令枪、软弹枪以及刀、匕首、短剑或剑等其他小型防御性武器),均只能通过托运行李运输。
- 武器形状的打火机以及任何电击武器(例如电击枪或泰瑟枪)和带有易爆或易燃射弹的武器,均完全禁止运输。
注意:
- 枪械和弹药必须分开装在不同的行李中。
- 我们建议所有装有枪械和弹药的包或运输容器都应使用一体锁或单独的锁具,以确保安全。
- 在往返意大利的航班上,包或运输容器必须使用一体锁或单独的锁具,以确保安全。
- 由于严格的安全规定,无法携带武器往返特定目的地。瑞士国际航空服务中心很乐意提供相关信息。
- 欲了解有关运输枪械的收费信息,请访问:枪械收费信息
- 枪械和弹药的运输均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使用联系表登记枪械和弹药。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总净量不得超过 5 升*
数量限制:每件容器不得超过 5 升*
* 仅适用于酒精含量介于 24% 至 70% 之间的酒精饮料。
运输规定:
- 酒精饮料必须盛装于出售时的原始包装内。
- 禁止运输酒精含量超过 70% 的酒精饮料。
注意:
- 酒精含量低于 24% 的酒精饮料不属于危险物品。
- 禁止在机上饮用旅客自带的酒精饮料。
禁止运输烟花爆竹、照明弹和爆炸物。
这包括以下物品:
- 手持烟火(仙女棒)
- 发烟罐和发烟盒
- 易爆品和易燃物,以及易爆易燃设备、烟花、求救照明弹、派对爆竹、圣诞拉炮和其他烟火物品
- 起爆药、雷管、引爆器和引信
- 炸药、火药和塑性炸药
- 地雷、手榴弹和其他军用爆炸物
物品限制:1 小盒安全火柴或 1 个小型打火机*
*仅供个人使用并装有液化气;不得装有任何其他未被吸收的液体燃料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 打火机燃料或打火机专用油
- 打火机补充包
- “易擦火柴”
- 蓝焰打火机或雪茄打火机
- Zippo 打火机
- 武器形状的打火机
- 无安全防护盖且使用锂电池供电的打火机,或无开关保护装置的打火机
注意:
- 部分国家/地区禁止运输火柴或打火机。
禁止运输露营炉具。
露营炉具的备用燃料罐也禁止运输。
仅允许运输危险等级 2.2,无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险性的气体。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不得超过 4 个气罐
容量限制:每个气罐的水容量不得超过 50 毫升(若为二氧化碳,相当于 28 克的气罐)。
运输规定:
- 气罐和气瓶必须妥善包装,防止意外启动。
注意:
- 气罐或气瓶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使用联系表登记您的气瓶或气瓶。
重量限制:每个气瓶毛重不得超过 5 公斤
运输规定:
- 气瓶阀门和调压阀(如已安装)必须加以保护,以免受到损坏而导致内装物意外泄漏。
- 氧气瓶或空气瓶必须使用制造商认可的外包装运输,以保护排气阀。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
- 化学氧气发生器
- 装有液态气体的设备或容器
- 个人氧气罐(“罐装氧气”)
注意:
- 往返美国或美国境内航班:禁止运输氧气瓶。
- 用于医疗用途的氧气瓶或空气瓶需获得运输许可。
- 如果您在飞行过程中因医疗目的需要氧气,请参阅以下详细信息。
- 请您阅读 CPAP 呼吸机信息表,并在出发前至少提前 48 小时,将技术审批所需信息发送至您的预订中心、瑞士国际航空服务中心或直接发送至 medicalservices@swiss.com。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 2 件物品
救生衣和其他自动充气安全装备配备了使用气体的释放机制,由于所用气体属于危险物品,因此受特殊运输规定限制。
“自动充气安全装备”的定义:为单人穿戴设计的个人自动充气安全装备。
气罐数量限制:
- 不得超过 2 个小型整合式气罐,内含气体危险等级 2.2,无毒、不易燃且不具次要危险性(如二氧化碳)
- 此外,运输时,每件设备最多可携带 2 个小型替换气罐(例如二氧化碳气罐)。
运输规定:
- 整合式气罐仅限用于自动充气目的。
- 气罐必须妥善包装,确保不会被意外启动。
- 禁止运输危险等级 1 且配备烟火释放机制的自动充气安全装备。
注意:
- 救生衣、救生背心或其他自动充气安全装备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使用联系表登记您的救生衣、救生背心或其他自动充气安全装备。
本规定仅适用于美国和多哥境内或往返的航班。
我们通常建议您不要运输粉末或粉状物。
* 数量限制:总量不得超过 350 毫升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物质:
- 药品、婴儿食品以及人类遗体骨灰
- 在机场控制区内商店购买的粉状物,须包装在密封透明容器中
注意:
- 如果相关人员对物品的真实性存疑,即使总量不超过 350 毫升,也有可能不允许将粉末或粉状物放入随身行李携带登机。
物品限制:每位旅客 1 件物品
医疗或临床温度计的运输规定:
- 供您个人使用的小型医疗或临床用含汞温度计,必须包装在保护盒内。
含汞气象温度计和气压计禁止运输。
心脏起搏器或其他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医疗设备,包括以锂电池供电、植入或附着于人体外部的医疗设备,均允许运输。
出于安全考虑,禁止将以下物品放在随身行李中:
- 撬棍、钻孔器和钻头(包括无线手提电钻)
- 刀片或轴长超过 6 厘米的工具,可用作武器,如螺丝刀和凿子
- 锯子,包括无线手提锯、喷枪、射钉枪及气动订书机
- 尖锐或锋利的物品,例如切割工具(斧头、斧凿和菜刀)、冰凿、剃刀片、地毯刀、刀片长度超过 6 厘米(从铰链量起)的刀或剪刀
- 剑和军刀等带有尖锐刃口的武术装备
- 钝器,例如棒球棒和垒球棒、棍棒、警棍、棍棒类物体、武术器材和狼牙棒
注意:
- 内燃机和汽油动力设备和工具(如电链锯、紧急发电机)完全禁止运输。
- 您可以在“电子设备和电池”部分找到有关电子工具和电池运输的更多信息和运输规定。
数量限制:每个外包装不得超过 1 升易燃液体
允许运输的非传染性样本和检体:
- 例如取自哺乳类、鸟类、两栖类、爬虫类、鱼类、昆虫和其他无脊椎动物;
- 含有少量易燃液体 UN 1170、UN 1198、UN 1987 或 UN 1219,并且
- 必须遵守以下运输规定。
内包装的运输规定:
- 方式 1:样本或检体必须用纸巾和/或用酒精或酒精溶液浸湿的纱布包裹,并密封在塑料袋中。
- 方式 2:样本或检体必须装入含有酒精或酒精溶液的小瓶或硬质容器中。
- 容器中任何游离液体不得超过 30 毫升。
- 然后将内包装中的样本和检体装入另一个装有吸湿材料的密封塑料袋中。
外包装的运输规定:
- 接着,此塑料袋必须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并使用适当的缓冲包装材料。
- 每个外包装的易燃液体总量不得超过 1 升。
- 外包装密封后,应予以标示:“科学研究检体,适用特殊规定 A180,不予限制”。
注意:
- 可感染人类或动物的传染性样本或检体,例如血液样本、组织、真菌或细菌和病毒培养物,以及任何标有 UN 3373 的物质,均禁止运输。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携带的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净重不得超过 2.5 公斤
运输规定:
- 装有干冰的托运行李必须用附加标签标明“干冰”或“固态二氧化碳”。此外,还必须注明所装干冰的净重或净重不超过 2.5 公斤。
- 包装必须能够让气体逸出。
- 干冰(固态二氧化碳)只允许作为易腐货物的冷却剂,且易腐货物本身并不构成危险物品。
注意:
- 干冰(固态二氧化碳)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许可。
- 请在预订航班时使用联系表登记您的干冰(固态二氧化碳)。
编号为 UN 2807 的磁化材料被列为危险物品,禁止运输。
UN 2807 磁化材料的示例如下:
- 磁场强度相对较高的铁磁金属和屏蔽材料,例如磁控管
- 未安装固定棒的非屏蔽永久磁铁
- 磁化物的磁场强度在 2.1 米的距离,可产生 2 度的罗盘偏转,即至少 0.418 A/m 或 0.000525 高斯。
* 由于磁场强度较低,以下物品可少量运输供个人使用:
- 含有磁铁的消费品,例如常见的冰箱磁铁、磁性厨房刀架、手机壳或信用卡套,或带有磁性接头的插入式设备
- 带有磁场的防鲨环(例如 Sharkbanz):此类物品必须放在制造商提供的运输箱中运输。
- 各种设备(如侦测器)中的电磁铁,在完全关闭、具备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或未充电的情况下允许运输。
禁止运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这包括以下物品:
- 漂白水或漂白粉
- 游泳池化学品
- 染料
* 托运行李仅允许运输备用燃料盒。
用于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摄影机)供电的燃料电池系统和备用燃料盒应妥善包装,以防损坏。
备用盒数量限制:每位旅客不得超过 2 件物品
燃料电池或燃料电池盒的体积限制:
- 液体:不得超过 200 毫升
- 固体:不得超过 200 克
- 液化气体:非金属燃料电池或燃料电池盒的容量不得超过 120 毫升;金属燃料电池或燃料电池盒的容量不得超过 200 毫升
- 金属氢化物中的氢:水容量不得超过 120 毫升
燃料电池盒的运输规定:
- 每个燃料电池盒必须标注其符合 IEC PAS 62282-6-100 第 1 版(包括修正案 1)的规格要求,并注明燃料的最大容量及燃料类型。
燃料电池系统的运输规定:
- 燃料电池系统必须由制造商标明“Approved for carriage in aircraft cabin only”(仅批准在飞机客舱内携带)。
- 电子设备未使用时,严禁使用燃料电池系统对设备充电。
- 燃料电池系统只能含有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液态气体、水反应物质或金属氢化物中的氢。禁止运输只用于为设备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系统。
- 禁止在机上为燃料电池充电/填充燃料;只可在机上安装备用燃料盒。
含有冷却液氮(液态氮设备)且完全被多孔材料吸收的绝热包装:
- 只能用于本身不属于危险物品的产品
- 包装必须防止容器内压力积聚
- 确保无论绝热包装(液态氮设备)怎么摆放,冷却液氮都不会泄漏。
注意:
- 关于“样本或检体”运输的更多信息,请参考“含少量易燃液体的非传染性样本和检体”部分。
以下运输规定适用带有烟火自动激活装置 (AAD) 的降落伞,例如 Cypres AAD。
运输规定:
- 您必须随身携带授权国家机关的书面文件,文件应包含自动激活装置 (AAD) 的详细信息,并确认该装置不属于危险物品。
* 注意:如果不符合运输规定,则禁止运输。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 1 件设备
运输规定:
- 禁止在机上使用碳氢化合物气罐供能的美发设备。
- 必须使用安全盖牢固包覆加热元件。
注意:
- 禁止运输碳氢化合物气罐美发设备专用的气体补充包。
- 有关运输锂电池美发设备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潜水灯、电烙铁和其他内置电池的发热物品”部分。
禁止运输保密文件箱/袋和现金箱/袋。
用于校准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渗透设备,只能放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禁止在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中携带以下物品:
- 装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例如油漆、清漆、稀释剂、清洁剂、溶剂或汽油
- 装有不易燃油漆的容器
- 轻度易燃材料和物品,例如烧烤用打火机、燃料膏、丁烷或丙烷气瓶、干烈酒、燃料或木炭
- 有毒、有害或传染性材料和物质,例如汞、老鼠药、杀虫剂、砒霜、氰化物,或细菌和病毒培养物以及传染性实验室样本
- 腐蚀性和侵蚀性物质,例如酸、碱、盐基物质或湿电池、防锈或除锈剂、二氧化硫溶液或化学试剂组
- 放射性物质和物品
- 遇水后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例如碳化物
- 超过 50 毫升的矿泉水处理用二氧化碳 (CO2) 气罐
- 内燃机及汽油动力设备和工具(例如割草机、电链锯、紧急发电机)。无论设备或工具为全新(未拆封)或曾使用过,此规定均适用
- 易燃、不易燃、深冻和有毒射弹
- 易碎物品,例如电视、空调机、冰箱或计算机屏幕
如果您不确定是否允许在旅程中携带特定物品,请使用联系表与我们联系。
其他运输信息:
- 如果您运输未经许可的危险物品,该物品可能会被没收,且由您承担相应责任。
- 这些运输规定符合国家法规以及当前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关于危险品安全运输的危险品规定。瑞士国际航空保留出于安全考虑而采取更严格措施的权利。
- 在代码共享合作伙伴的航班上,运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如需更多信息,请直接联系相关航空公司。
- 某些国家法规会实施更严格的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