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第 261/04 号法规:旅客权利

如果航班被取消或长时间延误,或者您已确认预订但却被拒登机,则您有权根据欧盟第 261/04 号法规的条款享受部分权益。承运航空公司负责授予您这些权利。

退款

如果您持有美国机票,则美国交通部退款规定也可能适用。

有效期

本法规适用于以下情况:

  • 从瑞士或欧盟出发的旅客和抵达瑞士或欧盟的旅客
  • 仅当您已确认预订相关航班时
  • 仅当您在指定的最迟值机时间之前办理值机手续时(除非您的航班被取消)
  • 或者如果没有指定的时间,则不得晚于公布的起飞时间前 45 分钟
  • 仅当您选择公众票价出行时

照护服务

其中包括:与等待时间合理相应的膳食、必要时的过夜酒店住宿费用(含接送费用)以及拨打两个简短的电话或发送两份简短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机会。如果这会进一步延误您的起飞时间,则航空公司没有义务为您提供这些照护服务。

超售

如果由于超售,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您被拒登机,您有权获得航空公司提供的照护服务。航空公司还将为您提供前往您预订的最终目的地的替代交通方式。您将获享下一趟最早发出的航班,且条件与您的原始航班类似。

根据空位情况,您也可以选择搭乘稍后更方便日期的其他航班前往最终目的地,但在这种情况下,您须自行承担食宿和转机费用。如果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您被拒登机或者自愿被拒登机,则您有权乘坐替代航班或者要求退款和补偿,退款和补偿也可通过现金卡、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供,或者在得到您许可的前提下以优惠券的形式提供。补偿数额视预定航班航段的航程和为您提供的替代航班情况而定:

  • 对于航程不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补偿数额为 250 欧元
  • 对于航程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以及欧洲境内的航班,补偿数额为 400 欧元
  • 对于航程超过 3,500 公里的航班,补偿数额为 600 欧元

确定航程的依据是旅客因被拒登机或航班取消而在预定抵达时间更晚抵达的最终目的地。

如果为您提供的替代航班的抵达时间与最初预订航班的预定抵达时间相差不超过 2 小时(针对不超过 1,500 公里航程的航班),或超过 3 小时(针对 1,500 至 3,500 公里航程的航班),或超过 4 小时(针对超过 3,500 公里航程的航班),则补偿数额仅为上述数额的 50%,即 125 欧元、200 欧元或 300 欧元。

如果您因自身过错、健康或安全原因被拒登机,或者您的旅行证件遗失或不足,则您无权享受上述补偿和服务。

取消

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您同样有权获得上述替代交通方式、照护服务、退款和补偿。

然而,依据欧盟法规,如果该事件是即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均无法避免的特殊情况造成的,则您无权享受补偿。此类情况包括恶劣天气条件、政治不稳定、罢工、安全风险和飞行安全方面的意外缺陷等。

在下列情况下也无权获得补偿:

  • 旅客至少在出发前 14 天收到取消通知
  • 旅客在航班起飞前 7 至 14 天内收到航班取消的通知,且替代航班的起飞时间比原定起飞时间提前不超过 2 小时,或抵达时间比预定抵达时间推迟不超过 4 小时
  • 旅客在航班起飞前 7 天内收到航班取消的通知,且替代航班的起飞时间比原定起飞时间提前不超过 1 小时,或抵达时间比预定抵达时间推迟不超过 2 小时。

延误

根据欧盟第 261/04 号法规的定义,对于航程超过 3,500 公里的航班,如果航班延误时间超过预定起飞时间 4 小时,则算作航班延误;对于航程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和在欧洲境内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如果航班延误时间超过预定起飞时间 3 小时,则算作航班延误;对于航程不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如果航班延误时间超过预定起飞时间 2 小时,则算作航班延误。如果您的航班预计将出现严重延误,您有权获得航空公司提供的照护服务。

如果航班延误时间超过 5 小时,您有权在 7 天内要求退还未完成行程部分的票价,或者在延误导致行程失去意义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退还已完成行程部分的票价。如有必要,您还有权尽早获得前往第一个出发地的转机服务。

降舱

如果您被降至更低一级舱位,您有权在 7 天内获得补偿。补偿数额取决于预定航班的航段和为针对每个航段支付的机票价格:

  • 对于航程不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补偿数额为针对每个航段所支付机票价格的 30%
  • 对于航程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以及欧洲境内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补偿数额为针对每个航段所支付机票价格的 50%
  • 对于航程超过 3,500 公里的航班,补偿数额为针对每个航段所支付机票价格的 75%

请联系我们的客户反馈服务部,以核实您根据欧盟第 261/04 号法规享有的权利。

仲裁中心

如果您的出行是私人出行,在发生与航班有关的纠纷时,您有权联系中立仲裁机构 Schlichtung Reise & Verkehr e.V.。

这可能与以下问题有关:

  • 被拒登机、延误登机或航班取消;
  • 行李毁坏、损坏、丢失或运输延误;或者
  • 在运送残疾旅客和行动不便的旅客时违反责任
  • 在运输合同取消时违反责任

前提是:

  • 如果您已经向瑞士国际航空提出申请,但在两个月内未得到答复;或者
  • 您不同意瑞士国际航空对您的申请进行的处理或未能满足您的索赔要求。
  • 您的索赔尚未/未能提交法院审理或尚未解决。
  • 您的出行是私人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