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合作方案 加盟条件
发布者必须拥有一个网站。不接受纯电子邮件登记。
发布者网站不得发布暴力、色情图片,不得含有针对种族、性别、宗教、国籍、残障、性取向和/或年龄的歧视、贬低或讽刺性言论。发布者网站不得包含政治内容。网站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文。网站不得宣扬或参加违法行为,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倡导或支持违法行为。
根据电信服务法,网站上必须包含完整的公司信息,如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还必须满足广告和电信媒体(包括数据保护)领域的所有其他法律规定。网站不得误导用户相信其可以在法律事务上代表瑞士国际航空公司,也不得发布或接受任何支持或反对瑞航的声明。
如果在广告的具体规定范围外使用瑞航或瑞航集团其他企业保护或授权的商标、版权及所有其他权利,必须事先获得瑞士国际航空公司的书面许可。
如果没有事先获得书面许可,则不得将瑞航作为参考案例,也不可以以任何其他方式通过与瑞航的合同关系做广告。
禁止通过搜索引擎营销 (SEM) 或搜索引擎优化 (SEO) 申请瑞航合作方案。尤其禁止使用包含瑞航保护商标和产品名称(包含错误拼写情况)的关键词广告。这特别涉及到将“订票”作为关键词的情况。明令禁止通过垃圾邮件申请瑞航合作方案。收件人必须事先通过“Opt-In”功能同意接收。绝不能给人造成瑞航是消息发送者的印象。此外必须明确表示发送消息的发布者是邮件发信人。
禁止在或通过 Layer 和 Banner 网络以及 Klammlos、Paid-Mail、Paid-Banner 和 Paid-Klick 项目申请瑞航合作方案。此外,禁止以瑞航合作方案为名的 Post-View 行为。瑞士国际航空公司始终保留解除当前伙伴关系和/或出于正当理由扣留佣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