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限制:每台设备至高 100 瓦时或 2 克锂含量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至多 15 台带电池设备
个人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
- 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
- 电动洗漱用品(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等)
- 电动玩具
- 无人机、手表、计算器,或
- 其他娱乐或通讯设备
这些应尽可能放入随身行李中。
托运行李的运输规定:
- 最多 3 台尺寸大于智能手机的设备
- 不得将您的设备与高度易燃材料(例如香水、喷雾等)打包在一起。
- 完全关闭设备,防止其意外开机。
- 确保已关闭应用程序、警报器、预设配置。
- 使用适当的包装套或有足够填充的结实包袋保护您的设备。
- 如果要携带数台设备,将设备隔开放置(例如,用衣物或原始包装隔开)。
移动电源视为备用电池而非电子设备。有关携带移动电源的信息,请参阅以下部分:“移动电源、备用电池和替换电池”。
注意:
- 对于电池功率在 100 瓦时至 160 瓦时的设备,需获得航空公司的运输批准。
- 预订航班时,请使用联系表格登记需申请批准的设备和电池。